2020年06月19日 10:59 來源: 延邊信息港 / 延邊發布客戶端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3號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邊黃牛管理條例(修訂)》已于2020年1月9日經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6月5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6月19日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邊黃牛管理條例
(2005年1月15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5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 根據2020年1月9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修訂 2020年6月19日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促進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延邊黃牛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延邊黃牛包括延邊牛和延黃牛。延邊牛是指符合《延邊牛》國家標準的牛;延黃牛是指利用延邊牛培育的新品種肉用牛。
第三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從事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工作。
第五條 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應當按照科學規劃、有效保護、有序開發、科技支撐、集聚發展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
第六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資金,用于保護區、保種場、種公牛站、基因庫的設立、飼養管理、品種改良及品牌創建與推介、標準化建設、市場培育等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方面。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保障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工作正常開展。
第七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勵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依法成立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商會、協會等行業組織,規范行業自律管理,維護行業公平競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第八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九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基礎能力建設,建立資源保護管理責任制和公眾參與的品種資源保護監管聯動機制,實行嚴格的品種資源保護制度。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延邊黃牛保護區,確定保種場,適時建立基因庫,加強對延邊黃牛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利用。
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負責定期開展延邊黃牛品種資源調查評價,建立資源檔案等工作。
第十條 延邊黃牛保護區、保種場應當保持保種群的數量和質量,確保繁育。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延邊黃牛發展要求建立不同規模的可繁母牛保種群,確保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延邊黃牛母牛、犢牛的放牧用地。
相關林草部門應當大力支持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與產業發展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畜牧、林草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機制,編制放牧用地規劃,合理劃定牧業用地,科學規定放牧用地的合理載畜量,指導養殖場(戶)進行科學放牧。
縣級以上畜牧業主管部門應當扶持棚舍、草地圍欄等設施建設,鼓勵推進“糧改飼”,支持青(黃)貯窖建設,拓寬飼草飼料來源。
第十二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保障延邊黃牛飼養場(戶)、保種場、種公牛站的飼料用地。
延邊黃牛飼養場(戶)、保種場、種公牛站建設圈舍、青(黃)貯窖、飼料間、獸醫室及相關場所用地,符合規定的享受設施農業用地政策。
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購買農業機械,符合規定的享受農業補貼政策。
第十三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林草等部門應當在國民經濟規劃、重大項目立項、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的支持。
第十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參與延邊黃牛產業的發展。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在保險條款、投保額度、信貸資金的投量、期限、費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創新增信手段,增加養殖信貸資金有效供給。
第十五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技術推廣等部門聯合延邊黃牛保護區、保種場、種公牛站、基因庫、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胚胎移植、基因標記、良種繁育、高檔牛肉生產等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與利用工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六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延邊黃牛飼養、加工、高檔牛肉生產、肉質分級等技術規程及標準的起草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技術規程及標準的申報、起草工作,加大技術規程及標準的應用和推廣力度。
第十七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延邊黃牛的防疫工作。
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應當主動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生疫情時應當依法采取撲殺和強制免疫措施。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對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在發生疫情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撲殺和采取強制免疫措施,所造成的損失,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延邊黃牛資源特點和產業基礎條件,規劃建設延邊黃牛產業園區,鼓勵和引導與延邊黃牛產業相關的企業、人才、資金等向產業園區聚集,打造集研發、生產、加工、營銷以及包裝、物流等配套服務于一體的全產業鏈,促進加工生產的集聚化。
第十九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勵延邊黃牛品牌創建,對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和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給予重點保護和政策扶持。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介、宣傳延邊黃牛的品牌優勢,采取多種形式,提高延邊黃牛品牌知名度。
鼓勵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介公益宣傳延邊黃牛品牌。
第二十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鼓勵延邊黃牛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規范化飼養、開展精深加工、實施品牌戰略、拓展上下游產業鏈,開發延邊黃牛及產品國內外市場。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從事延邊黃牛飼養、生產加工及飼料生產加工業,特別是招商引資企業,在用地、用水、用電、辦照、稅收等方面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二十一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引導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拓寬交易渠道,建設實體和網絡交易平臺,開展活體交易和線上線下產品銷售;建立產品品牌專賣店、體驗店,實現延邊黃牛優質優價。
第二十二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延邊黃牛”地理標志的管理,規范“延邊黃牛”商標和專用標志的使用行為。
第二十三條 保護區、保種場應當嚴格執行延邊黃牛保種相關規定,必須采用延邊黃牛特級種公牛或其精液進行選種選配,禁止引入其他品種進行任何形式的雜交。
保護區、保種場、種公牛站、基因庫應當在周邊交通要道明顯位置,設立保護警示標志。
保護區、保種場、種公牛站應當建立養殖檔案、系譜,準確完整記錄品種資源的詳細信息,并定期將有關工作報告報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享受自治州、縣(市)財政資金支持的保護區、保種場、種公牛站、基因庫,在更新、調整、處理受保護的延邊黃牛品種資源時,應當取得自治州或者縣(市)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 從事延邊黃牛人工授精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自治州延邊黃牛品種保護、開發利用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從事延邊黃牛人工授精服務可收取服務費,收費標準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會同畜牧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 自治州、縣(市)畜牧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種場、保護區、種公牛站、基因庫保種工作的監督管理。
在自治州境內從事銷售、推廣、使用種公牛及相關品種資源的,必須符合國家種畜禽種用標準和自治州延邊黃牛保種相關規定,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業主管部門的監管。
第二十七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延邊黃牛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體系,并支持相關企業推廣應用。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畜牧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管,確保延邊黃牛產品質量安全。
自治州畜牧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設計、制作統一的延邊黃牛畜照、標識,加強對延邊黃牛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管。
第二十八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延邊黃牛品牌專賣店、網絡交易平臺及市場上使用“延邊黃牛”標志從事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延邊黃牛品牌市場。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建立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保護區、保種場、基因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畜牧業主管部門取消其保種資格: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嚴重的;
(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
(三)擅自變更地址或者保護內容的,或者擅自變更名稱、性質等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改正的;
(四)連續兩年不提交工作報告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使用的種公牛不符合種用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對侵犯“延邊黃牛”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由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延邊黃牛品種資源是指延邊黃牛活體、組織、胚胎、精液、卵子、細胞、基因物質等。
本條例所稱保護區是指為保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在自治州內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劃定的特定區域。
本條例所稱保種場是指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相應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等基本條件,以養殖延邊黃牛活體為手段,以保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為目的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基因庫是指在特定區域建立的,有相應人員、設施等基礎條件,以低溫生物學方法為主要手段,以保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為目的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延邊黃牛”標志是指含有“延邊黃牛”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等,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表現形式。
第三十四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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