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9日 14:41 來源: 延邊廣電全媒體新聞采編中心
近日,有市民通過延邊12345·百姓熱線平臺咨詢:
請問延吉市清水灣小區現在的物業是不是前期物業?怎么區分前期物業?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您好,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開發建設單位在該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正式物業服務合同為該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后,有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決議,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正式物業服務和合同。目前清水灣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未簽訂正式物業服務合同,為前期物業。
我也有事想咨詢,應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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